2008年9月1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镜鉴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找人顶替弃车逃逸都不管用
两个“醉鬼”司机都挨了罚
本报记者 朱乔夫 通讯员 姜科军

  两名司机凌晨醉酒驾车相互碰撞、殃及他人车辆后,竟然一个弃车逃逸,一个指使他人冒名顶替,结果均被识破。本想逃避处罚的两位司机最终双双被处罚,还拖累了“两肋插刀”的两位朋友。

   现场:
  三车相撞,一人逃逸,两“事主”没喝酒

  9月1日凌晨1时许,慈溪市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某路口发生一起3辆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当时,一辆肇事车(以下称轿车A)内有“司机”傅某和“乘客”陈某;另一辆肇事车(以下称轿车B)内空无一人;第三辆则是被撞的那辆轿车(以下称轿车C),司机为刘某。
  民警了解到,事故是这样发生的:傅某“驾驶”轿车A从某酒吧出来时,与同向行驶的轿车B相撞;而当时轿车C正在等待信号灯开放,轿车A和轿车B相撞后方向失控,撞上了无辜的轿车C。
  由于轿车B的司机不见了踪影,民警根据网上登记的信息与遗弃车辆的车主进行了联系,但对方处于关机状态。随即,民警让在场的几位当事人出示了相关证件后,将他们带到了交警队进行询问。
  在交警队,事故处理民警对事故现场的场景感到十分不解,因为一般来讲,如果不是神志有问题,在路况良好、光线良好的情况下,两辆轿车如此相撞显然不太可能。因此,民警便对傅某、刘某进行了酒精测试。但是,两人的测试结果均为零。

  真相:
  两人醉酒,一人策划,一人冒名顶替

  经验丰富的事故处理民警有点糊涂了:难道事有蹊跷?
  当日早晨8时许,办案民警对事故发生路段、时段的监控进行了仔细查询后,终于发现了其中的奥妙——事故发生后,从轿车A驾驶室下来的是位穿浅色上衣的司机,但为何在交警队测试酒精的却是穿黑色上衣的傅某呢?原来,在民警到达现场之前,他们早已调包了。
  于是,民警再次找傅某谈话。在铁的事实面前,他交代,当时车上坐的是陈某和肇事司机马某两人,事故发生后,因怕醉酒驾车承担更大的责任,马某便和陈某商量,要他找一位朋友冒名顶替,然后,陈某便找到同事傅某冒充肇事司机。
  第二天,肇事司机马某到交警队承认了找人冒名顶替以逃避处罚的事实。
  当日下午,民警与弃车而逃的轿车B的司机房某也取得了联系。房某到交警队接受处理时,承认那天凌晨也是喝了酒从酒吧出来,撞车后为了逃避责任而逃逸。
  目前,肇事逃逸司机房某和马某分别被处罚款1000元、记12分,而提供虚假证言、影响公安机关办案的傅某和陈某两人则被移交至当地派出所接受处理。